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CHONGQING DATA COMPLIANCE PORTAL · EST. 202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告知同意
告知同意

监管执法与处罚应对:同意机制被认定不合规时的应对|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同意的自愿明确与撤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同意应当易于撤回,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一、认定通常聚焦两个问题

监管在处理同意类问题时,关注点相对集中:一是用户是否在知情前提下自愿作出,二是同意范围与实际处理是否一致。收到相关文书后,先判断被质疑的是哪一层,再决定材料准备的方向。

二、可采取的五项动作

第一,暂停存在争议的处理动作,避免在调查期间持续扩大范围。第二,整理同意机制的完整材料链,包括各版本文案、确认记录与处理范围对照。第三,对确认无效的部分,评估存量数据的处置方式。

第四,调整产品交互,把捆绑同意拆分为分层确认,把撤回入口提到与同意对等的位置。第五,如实说明已完成与计划中的整改安排,并保留执行记录。

三、陈述申辩的重点

在陈述与申辩中,与其争论个案是否达到违规程度,不如把整改的完成情况、影响范围的控制与制度层面的补强讲清楚。对事实认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出具体证据;对定性有分歧的,应当围绕知情、自愿与明确三项要件展开论证。

四、避免二次风险

调查期间应当避免两类做法:一是临时删除或修改产品记录,这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二是继续发布新的政策版本而不说明变化,使材料链更加混乱。稳妥的做法是先冻结相关版本的变更,把现状固定下来再整改。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相关关键词:#同意自愿明确# #撤回同意# #目的变更重新同意# #重庆数据合规律师#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全部文章 →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