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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用户量不大、交易额也低,合同所必需这条还站得住吗?|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小型定制家具工作室通过线上表单承接订单,需要客户提供姓名、联系电话与收货地址,用于测量、送货与售后。工作室还有一项做法:在表单中附带了身份证号采集,理由是万一发生纠纷便于核实身份。工作室客单价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年订单量不大。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把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列为合法性基础。实务中通常认为,姓名、电话与收货地址对完成定制、配送与售后属于履行合同所必需,可以不依赖单独同意;但身份证号与履行合同并无直接关系,属于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预留的材料,通常难以落入必需的范围,需要另行说明依据。数额与用户规模不影响这一判断。

平台提示

对照合同的履行环节逐项检查所需信息:下单、支付、配送、售后各需要什么,多出来的字段先砍掉。确有必要采集身份类信息的场景,应当在表单中单独说明用途、保存期限与删除安排,避免以以防万一为由默认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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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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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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