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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

同意之后又想撤回,平台还能不能继续用之前收集的数据?|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内容社区 App 的用户己在使用两年后,通过设置页面撤回了个性化推荐授权。平台提示撤回即时生效,此后不再基于其浏览记录推荐内容,但此前已形成的兴趣标签仍保留在系统中未作处理。用户认为标签本身就是基于其同意形成的,撤回后应当一并清除。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同时也要求处理者停止基于该同意的后续处理。实务中通常认为,撤回后继续以原有目的使用已收集信息可能缺乏依据,是否应当删除则要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判断:个性化推荐这一目的已不再延续,继续保留兴趣标签的必要性可能不足;但若同一信息还被用于履行法定义务等其他目的,则可能存在留存依据。

平台提示

设计撤回功能时,除了关闭开关,还要明确撤回后数据的处理方式:是停止使用、限制用途,还是纳入删除或匿名化流程。把这些安排写进隐私政策,让用户撤回前就能看到后果。技术上可以按用途打标签,避免撤回后其他用途一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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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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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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