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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

免费小工具也要用户先同意,拒绝就完全不能用,合理吗?|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免费的小众图片压缩工具在首次使用时弹出授权页,要求同意收集设备信息与使用行为数据,否则无法使用任何功能。工具方认为产品本身免费,运营依赖数据分析来优化体验,用户既然选择使用就应当接受这项安排。用户辛认为没有选择余地,这个同意并非自愿。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要求同意出于自愿。实务中通常认为,拒绝非必要授权即拒绝提供基本服务,可能构成对自愿性的不当限制;为改进产品而收集使用行为数据的必要性,与工具的核心功能之间通常不构成直接关联。就成本而言,这类工具往往有能力提供不使用该数据的降级方案,把不同意与不能使用划等号,可能被认定为捆绑。

平台提示

把授权项拆成必要与可选两类:必要项用于实现核心功能,可选项用于改进产品,可选项被拒绝时基本功能仍应可用。免费产品也可以提供不依赖行为数据的模式,只是功能体验略有差别。这样做既能降低争议,也更容易通过应用商店的合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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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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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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