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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

家长替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勾选同意,效力如何处理?|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儿童在线绘画课程平台在注册时需要家长填写孩子姓名、生日、就读学校并上传一张生活照用于课堂展示。注册页由家长勾选一个同意框,文案为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全部条款。课程运营过程中,平台将部分作品照片用于对外宣传展示。家长后来提出异议。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要求同意由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实务中通常认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由监护人代为作出同意,且应当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一个概括勾选框可能难以满足要求。本情景中,生活照用于对外宣传已经超出课堂教学目的,通常需要另行告知并单独确认,仅凭注册时的概括同意可能不足。

平台提示

面向儿童的产品应当把监护人同意做成独立的、可读性强的环节,写明收集哪些信息、用于什么用途、保存多久,并提供撤回渠道。作品照片这类可能对外公开的材料,宜按次征询而非一次授权到底。学校与课程信息属于敏感度较高的内容,应当评估是否确有必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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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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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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