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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信息

App 在注册环节就要人脸核身,时点上是否合适?|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金融资讯类 App 在用户注册后即可浏览公开资讯,但注册流程的第一步就要求完成人脸核身并上传身份证影像。运营方称这是为后续开通交易功能做统一准备。用户乙只想阅读资讯,对在注册阶段就要完成核身表示不解,注册流程约需五分钟。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实务中通常认为,必要性应当与当前正在提供的功能相对应,为将来可能开通的功能提前采集,可能难以说明当下的充分必要性。本情景中资讯浏览与身份核验之间缺少直接关联,把核身前置到注册环节,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必要限度;若确有需要,宜在用户实际使用相关功能时再行采集,并履行单独同意与更严格告知。

平台提示

按功能分期设计采集流程:浏览类功能不设身份核验,交易、提现等高风险功能在用户实际触发时再采集。把敏感信息的采集节点尽量后移,既能减少数据留存,也能让必要性的说明更站得住。在产品说明中向用户解释每一步为什么要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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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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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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