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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信息

业务部门要用生物识别做身份核验,合规审核该看什么?|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互联网公司的风控部门计划在全线产品上线人脸核身功能,用于替代原有的短信验证码。项目组提交的方案中只写明提升安全性与用户体验,没有说明替代方案比较、数据保存期限与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处理安排。合规团队需要在方案评审中给出明确意见。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设定了特定目的、充分必要与严格保护三项条件。实务中通常认为,评审应当围绕这几项展开:核身目的与当前风险等级是否匹配、短信验证码等既有方式是否已能覆盖风险、采集的人脸模板保存多久、是否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以及委托关系下的义务如何落实。此外还要按第二十九条取得单独同意、按第三十条履行更严格告知,并就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对应第五十五条)。

平台提示

把评审清单固定下来:必要性说明、替代方案比较、数据留存与删除安排、技术服务商角色与合同条款、单独同意与告知文本、影响评估报告。任一项缺失即不通过。上线后按季度复核实际调用情况,与方案不符的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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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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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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