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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

删除请求和保全证据的需要撞在一起,怎么办?|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平台用户戊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用户在投诉过程中要求平台删除相关聊天记录与订单信息,商家则认为这些材料是处理纠纷所必需的证据,请求平台予以保留。平台同时收到两方要求,需要决定如何处理,双方的分歧尚未化解。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删除权在存在法定保存义务或证据保全需要时可能受到限制。实务中通常认为,若相关数据属于处理争议、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在争议未了结前通常不宜删除,可以采取限制访问、限定用途等方式处理;争议结束后再评估是否删除。若涉及诉讼或行政程序中的证据保全要求,还应当按相应程序处理。

平台提示

遇到权利请求与证据需求冲突时,先判断数据对争议处理是否确有必要,必要时采取限制使用范围而非直接删除的方式过渡。将判断依据与处理方式书面记录,并向双方说明。争议结束后重新评估,按结论处理留存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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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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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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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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