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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

为一条记录打官司成本太高,还有什么办法?|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平台用户丙的一条差评记录中包含其手机号,被他人检索到后带来骚扰。用户丙要求平台删除该记录中的手机号,平台以内容为用户自行发布、需走内容申诉流程为由未予处理。用户丙评估后认为诉讼成本明显高于所涉利益,希望找到成本更低的途径。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赋予个人请求删除的权利。实务中通常认为,主张数额与维权成本不匹配时,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通常是成本较低的路径,监管部门可以依职权核查处理;此外平台自身的投诉与申诉渠道也应当发挥实质作用。无论走哪条路径,通常都需要先说明该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继续公开会带来的具体影响,以及删除请求已经提出过。

平台提示

用户一侧保留申请记录,尽量通过可留痕的渠道提出并说明具体影响。平台一侧应当把内容申诉与个人信息删除请求打通,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按权利响应流程处理,而不是一律退回内容申诉。小额争议中,便捷的响应机制往往比对抗更能化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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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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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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