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CHONGQING DATA COMPLIANCE PORTAL · EST. 202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把用户手机号共享给合作商家做推广,只在隐私政策里提了一句|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10|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电商平台为提升营销效果,与一家外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平台上部分用户的手机号与购买偏好提供给对方,用于短信与电话推广。平台仅在隐私政策中笼统提及「可能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未在收集环节单独提示,也未单独取得用户同意。后来有用户收到营销短信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争议与处理思路

处理思路分三层。第一层,行为定性:平台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外部公司用于其自身营销,属于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3 条,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仅在隐私政策中笼统提及,通常不足以替代单独告知与单独同意。第二层,事前程序:第 55 条规定,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属于应当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形,未做评估与记录,合规链条上存在缺口。第三层,合同与留痕:与接收方应约定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与安全措施,并约定未经同意不得转委托或者再提供;同时保存授权记录、评估文件与共享台账。责任如何认定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本情景为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与真实主体,不构成对结果的预测或承诺。

平台提示

对企业:把「对外提供」与「委托处理」分开管理,前者重单独告知与单独同意,后者重协议与监督;建立第三方准入与共享台账制度,逐项记录提供了什么信息、给了谁、依据是什么、多久复核一次。对法务与合规:凡是把个人信息交给外部主体用于其自身目的的场景,先问三个问题——告知了吗、单独同意了吗、评估做了吗。对业务与市场:不要用「合作需要」替代授权,也不要用一句笼统的隐私政策条款覆盖所有场景,这往往是投诉与整改的起点。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信息共享投诉# #单独同意缺失# #第三方营销合规# #重庆企业数据咨询#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