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CHONGQING DATA COMPLIANCE PORTAL · EST. 202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行业动态›共享与出境
共享与出境

共享个人信息的举证重点|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监管核查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最常用的方法是对照三份材料:告知文本写的信息种类、协议约定的范围、实际传输的数据字段。三份材料一旦对不上,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本篇梳理处理者应当保留的证明材料,以及主张方常用的切入方式。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与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一、提供方的证明材料

向个人作出的单独告知文本与取得单独同意的记录,包括弹窗内容、勾选状态与时间戳。

与接收方签订的数据处理协议,明确约定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与安全措施。

对接收方的合规评估材料,例如其安全能力说明、既往合规情况的核查记录。

二、个人与监管的关注方向

个人主张未经同意被提供的,通常先固定「信息出现在第三方处」这一事实,再要求提供方说明告知与同意情况。

监管检查时会核对三类材料的对应关系:告知文本写的信息种类、协议约定的范围、实际传输的数据字段。三者不一致即为突破口。

操作清单

保存向个人作出的单独告知文本与取得单独同意的记录,包括时间戳。

保存与接收方签订的数据处理协议,明确目的、方式、种类、期限与安全义务。

保存对接收方的合规评估材料,记录其安全能力与合规情况的核查结果。

定期比对告知范围、协议范围与实际传输字段三者是否一致,把比对记录归档。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相关关键词:#个人信息共享# #对外提供单独同意# #接收方范围约束# #重庆数据共享律师#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数据合规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任何合规结果。具体事项请结合业务场景与最新监管口径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