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数据安全义务的履行,需要用材料来呈现。制度文本、培训记录、技术措施说明与责任人的任命文件,构成了四类最基本的证据,缺哪一类都说明履行不完整。
本篇梳理这四类材料的具体内容与保存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本条见《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与全流程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一、制度与培训材料
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发布记录与修订记录,体现制度的建立与更新过程。
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签到表、课件与考核记录,用于证明培训已实际开展而非停留在制度表述。
二、技术措施与责任落实材料
技术措施的说明与实施记录,例如加密方案、权限配置、日志留存与备份恢复演练记录。
重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负责人与管理机构的任命文件、职责说明与工作报告。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与测评材料,用于说明已在等级保护基础上履行义务。
操作清单
保存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发布记录与修订记录。
保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签到表、课件与考核记录,证明培训实际开展。
保存技术措施说明与实施记录,例如加密方案、权限配置与备份恢复演练记录。
保存数据安全负责人与管理机构的任命文件与职责说明,落实组织层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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