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数据安全义务的核查有一条比较清晰的路径:先看制度是否覆盖全流程,再看培训是否实际开展,最后看重要数据处理者的组织要求是否落实。任何一环空缺都会被发现。
本篇从企业与监管两侧梳理数据安全义务核查的重点与应对方式。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本条见《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与全流程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一、企业一侧
第一步,完成制度、培训与技术措施三方面的材料归档,形成完整的义务履行证据链。
第二步,按分级结论核查技术措施是否匹配,重点检查重要数据是否采取了更严格的保护。
第三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并留存记录,把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一并归档。
二、监管一侧的关注点
第一,核查制度是否覆盖全流程,重点关注删除与对外提供等容易被忽略的环节。
第二,核查培训是否实际开展,签到、课件与考核记录是判断落实程度的主要依据。
第三,核查重要数据处理者是否明确负责人与管理机构,以及等级保护义务是否已按要求履行。
操作清单
企业侧:完成制度、培训与技术措施三方面材料归档,形成完整证据链。
企业侧:按分级结论核查技术措施是否匹配,重点检查重要数据的保护标准。
监管侧关注点一:核查制度是否覆盖全流程,特别是删除与对外提供等易被忽略的环节。
监管侧关注点二:核查培训是否实际开展,以及重要数据处理者的组织要求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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