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位用户想弄清楚自己的哪些信息被处理了、用在了什么地方,翻了半天 App 也没找到查询入口,只能打电话给客服,被告知「以隐私政策为准」。这个答复本身,就可能构成对知情权保障的不充分。
本篇说明知情权与决定权的内容,以及这两项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其他合法性基础的限制。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与决定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知情与决定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基础性权利,处理者应当保障这些权利能够真实行使。
一、两项基础权利
知情权,指个人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处理,包括处理者身份、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信息种类。这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决定权,指个人有权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处理、如何处理,可以限制处理的范围与用途,也可以拒绝特定处理。
二、权利的边界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处理,个人不能以行使决定权为由要求停止。
决定权的行使不等于可以任意排除处理者依其他合法性基础开展的处理,判断时需要回到处理所依据的基础本身。
操作清单
确认自身处理规则是否足以支撑个人的知情需求,检查是否能够查询到具体的处理情况。
保障个人的决定权,提供限制处理与拒绝处理的可行通道,而非仅作原则性表述。
对依法不得停止的处理,准备好法定依据的说明材料,向个人作出解释。
把权利行使的具体方式与路径写入对个人的告知文本,避免只写权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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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任何合规结果。具体事项请结合业务场景与最新监管口径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