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只是责令改正不会真罚」「罚企业不罚个人」「罚完就结束了」,这三句话反映出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后果的低估。第六十六条设定的责任形式其实相当完整。
本篇逐条辨析围绕法律责任的典型误解。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者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误判一:只是责令改正,不会真罚
责令改正与警告是起步措施,拒不改正即触发罚款。整改的及时性直接决定最终的处罚档次。
二、误判二:罚企业不罚个人
第六十六条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并行。
三、误判三:罚完就结束了
除罚款外还有信用档案记录与公示,且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对应用程序还可责令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操作清单
不要把责令改正与警告当作终点,拒不改正即触发罚款档次。
不要以为个人不承担责任,第六十六条明确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不要以为处罚结束就万事大吉,还有信用档案记录与公示,以及可能的民事赔偿。
不要忽略对应用程序可责令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后果,其影响往往超过罚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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