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面对调查,企业能争取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两点:主动整改的及时性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前者影响档次,后者影响责任范围。
本篇从企业一侧的应对与主张方的推进两个方向梳理动作顺序。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许可或者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企业一侧
第一步,指定统一对接人与对外口径,按监管关注的三条主线提前准备材料,避免临场被动。
第二步,对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先行整改并保存证据,把主动整改的事实固定下来。
第三步,对认定有异议的事项以书面说明加证据的方式提出,注意保留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限内的救济选择。
二、个人与监管一侧
第一步,围绕处理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未履行告知同意义务、未保障个人权利三类事实组织证据。
第二步,关注拒不改正的情节,处理者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处罚档次将相应提高。
第三步,同步主张民事赔偿,行政处理与民事主张可以并行推进,事实认定材料可以相互印证。
操作清单
企业侧:指定统一对接人与口径,按监管关注的三条主线提前准备材料。
企业侧: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先行整改并保存证据,固定主动整改的事实。
企业侧:对认定有异议的事项提交书面说明与证据,并注意救济期限。
主张方:围绕缺乏合法性基础、未履行告知同意、未保障个人权利三类事实组织证据。